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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1/5/21 23:01:00

你让我成为被告,我不怪你。这起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审理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,还是有一些特点,不妨跟大家简单聊聊。

年4月19日下午,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,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(PDF文档)。判决书的结尾是: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;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;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这意味着,历时近2个月的互联网法院诉讼审理告一段落。在这个因一幅图片带来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,我是被告。因为提供大学生网络营销教学实践活动网络平台,这几年数次为大学生的“网络侵权”而背锅,作为多年来一直被侵权的人,竟然时不时出现在法院的被告席上。尽管原被告身份的转变有些魔幻,不过判决结果都是类似的:以对方败诉我方完胜而结束。其实,无论被侵权还是侵权,都不是我所愿意看到的;无论胜诉与败诉,也都不是我所希望的结果。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,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互联网法院,因为著作权纠纷而打官司,心情总是很沉重。我只希望,没有这个过程,也没有任何结果。正如曾在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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